央廣網北京2月17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7日)公佈七個人民法院保障民生典型案例,涉及國家賠償、土地承包、拆遷補償、醫患糾紛等領域,對各級法院統一適用法律、裁判標準具有指導意義。
  最高法院發佈的典型案例顯示,薛海金承包了河南省修武縣郇封村委會工業區的養狐場,合同履行期間,因項目開發需要對養狐場用地進行徵遷,村委會在雙方對搬遷補償費用未能達成一致,且薛海金不在場的情況下,對養狐場進行了強制搬遷,造成薛海金損失。河南高院二審認為,依據雙方合同約定,村委會享有權解除承包合同,但擅自進行強制搬遷構成侵權,判令村委會賠償薛海金損失350多萬元。最高法院裁定駁回村委會再審申請。最高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林文學強調,維護社會穩定的核心是維權。
  林文學:既保護弱勢群體,又不搞反向歧視,積極探索拆遷侵權類案件舉證責任分配規則,體現了只有公平公正才能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最高法院發佈了楊絳與中貿聖佳國際拍賣有限公司、李國強訴前禁令案,北京二中院叫停“也是集——錢鐘書書信手稿”拍賣,是我國法院作出的首例涉及著作人格權的臨時禁令。
  最高法院民三庭副庭長金克勝:既有效保護了著作權人權利,又避免對拍賣公司及相關公眾造成影響。該禁令將有助於推動全社會特別是收信人對於發信人著作權及隱私權的保護。
  最新消息,北京二中院已一審判決中貿聖佳公司、李國強停止涉案侵害書信手稿著作權、隱私權行為,賠償楊絳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共20萬元,並公開賠禮道歉。  (原標題:最高法公佈涉及拆遷補償等七個保障民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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